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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检君说案 | 偷来的手机竟成了“提款机”
2017-09-20 09:14:55
区检察院

如今,随着移动支付等新型消费方式的广泛应用,手机对于我们来说早已不只是一部通讯工具,而是我们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但是,手机在给我们带来便捷的同时,往往也存在一些安全方面的“漏洞”。日前,姜堰区检察院办理了一起特殊的盗窃案,失主王某怎么也没有想到,自己的手机居然成为了窃贼的“提款机”。

今年7月11日上午,被告人李某路经姜堰南苑学校门口,偶然看到路边的一辆电动车篮里“躺”着一部新手机,车主正在一旁与别人交谈。李某一时起了贪念,假装从失主身边擦肩而过,顺手将手机偷走。


得手后,李某发现手机没有密码锁,暗自窃喜。随后,李某登录了失主的微信,由于支付密码设置过于简单,很快被“试”了出来。随后,李某通过转账,将该微信账户中的零钱和绑定银行卡中的存款1200余元转至自己的个人账户。


李某觉得捡了大便宜,正在沾沾自喜的时候,不料当晚就被公安机关逮了个正着,人赃俱获,不得不退出了偷来的手机和转出的款项。经姜堰区检察院提起公诉,9月15日,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李某罚金人民币三千五百元。

 

 

姜检君提示:该案的宣判,正值第四个“国家网络安全宣传周”(9月18日—24日)到来之际,虽然涉案金额不大,但确实为我们每个人都提了醒。移动支付在方便大家的同时,我们也要注意防范可能发生的安全隐患。平时,广大市民应注意随身保管好手机,设置必要的锁屏密码或指纹识别功能。对手机银行、支付宝、微信等具有支付功能的应用软件,一定要设置支付密码,且密码应尽量复杂,支付密码要与登录密码分开使用。一旦手机失窃,应当及时报警并冻结相关账户,以免造成财产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