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雨中的看望
2017-06-06 09:32:18
法院

原告王某:“明天宣判的庭,我没有办法去了,我住院了”

单庭长:“你在哪个医院,我们去看望你,并将判决书送给你”

原告王某:“明天下大雨,你们就不要来了,等我出院了我自己去法院拿”

单庭长:“没关系……”

回顾本案,原告残疾人王某系某残疾人企业职工,某日,王某不幸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对方车辆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且据王某本人叙述其是在下班回租住地的途中发生的交通事故,王某遂申请工伤认定。工伤认定部门经调查核实,对王某不予认定工伤,王某不服,以工伤行政确认案由诉至本院行政庭。

庭审中,原告王某与被告工伤认定部门各执一词,王某认为其是在下班回租住地过程中发生的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应当认定为工伤。但工伤部门经调查了解原告因女儿上学在区二附中北边租住房屋,下班时经过交通事故发生点的行驶方向应“由东向西”,且在工伤认定调查笔录中王某本人所述的事发时的行驶方向也是“由东向西”,这与交巡警大队的事故认定书上记载的“由西向东”的行驶方向是相互矛盾的,王某对此并没有合理解释。加之,在工伤认定过程中,残疾人企业提交签到等证据证明王某存在不正常上下班的现象,且事发当日王某并没有上班。各方证据均不能支撑王某的诉求。

面对弱势的王某,面对铁证如山的事实,面对调解的不能,合议庭陷入了沉思,恰逢此时,祸不单行,在第二次庭审之前,王某又不幸发生交通事故入院,遂有了开篇的那段电联通话。

电联第二天上午,原定于本院第十一法庭进行宣判的一审工伤行政确认案件,因原告住院无法前来开庭,虽然外面风雨交加,行政庭单庭长仍旧带领合议庭成员至原告所在医院看望慰问原告,并且自掏腰包,买了水果牛奶等慰问品。

单庭长对王某病情的关心,对王某耐心地思想疏导,让王某深受感动,王某热情接待,万分感谢合议庭。虽然该案王某败诉,但王某并没有情绪激动。针对周围热心群众提出的一些法律问题,陪审员亦适时进行了普法释法,容情于理,现场互动良好。

法不容情,在面对平等主体中相对较弱的一方时,法律的天平也不能倾斜,我们作为法律的执判者,所能做的就是最大化地去和谐,通过普法释法以期形成一种全民遵法守法良性循环的社会风尚,以此去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李苗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