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姜堰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是区委、区政府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的协调机构。
一、主要职责:
1、负责协调、指导全区各镇(区)、各部门贯彻落实省、市和区委、区政府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的决策部署,重点协调、推动涉及多个部门的社会治理重要事项的解决;
2、对各镇(区)、各部门开展综治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3、总结推广各镇(区)、各部门在综治工作中的成功经验和做法;
4、加强对综治有关重大问题的研究,提出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的政策措施建议;
5、协调指导综治法规制度建设;
6、组织开展平安姜堰建设;
7、办理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和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下设机构:
1、办公室(简称区综治办),为常设办事机构,与区委政法委机关合署办公;
2、社会矛盾化解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单位为区综治办,办公室设在区司法局;
3、实有人口服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单位为区公安局;
4、特殊人群服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单位为区司法局;
5、“两新组织”服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单位为区委统战部;
6、社会治安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单位为区综治办,办公室设在区公安局;
7、政策法规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单位为区人大常委会法工委;
8、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单位为团区委;
9、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单位为区教育局;
10、护路护线联防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单位为区综治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