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泰州市姜堰区委政法委员会为区委领导、管理全区政法工作的工作机构。
主要职责:
1、根据中央、省、市和区党委、政府的部署,统一政法各部门及综合治理成员部门的思想和行为,对一定时期内的全区政法、综合治理工作作出全局性部署,并督促贯彻落实;
2、承担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的具体工作,组织和指导平安姜堰建设工作;
3、组织和指导法治姜堰建设工作;
4、组织和指导全区维护社会稳定工作;
5、检查政法部门执行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的情况,研究制定严格执法、落实党的方针政策的具体措施;
6、支持和监督政法部门依法行使职权,指导和协调政法各部门在依法相互制约的同时密切配合,督促、推动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研究、协调有争议的重大疑难案件;
7、研究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的工作措施,协助区委及其组织部门管理政法部门的领导干部;
8、组织推动政法、综合治理调研和宣传工作,探索研究政法、综合治理工作改革及有关重大问题;
9、指导镇(区)综治办的工作;
10、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