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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砸了!“职业跳楼哥”被区检察院依法批捕
2017-08-08 08:13:33
区检察院

日前,姜堰区检察院以涉嫌寻衅滋事罪,依法对犯罪嫌疑人李某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李某是江苏盐城人,谁能想到,今年50岁的他曾经也是一名“网红”,不过,他却是以十分“另类”的方式吸引了公众的眼球。2013年7月至2014年8月,李某虚构“被拖欠工资”等事由,先后在江苏、安徽、湖南、浙江、山东、江西等八个省份佯装“跳楼”十余次,不明真相的围观群众纷纷上传照片、视频至网络,引发广泛关注,李某本人也被网友戏称为“职业跳楼哥”。

据了解,李某每次佯装跳楼,均自己拨打电话报警,随后被成功“解救”。通过这种手段,李某一再骗取民警和好心群众的同情,先后获得资助达1万余元,直到2015年1月,李某被江西省横峰县人民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刑满释放后,李某一度有所收敛,不久又故伎重演。今年3月,李某与其女友王某分手后,以此前为其花费数万元为由,要求对方给予补偿被拒绝。2017年4月3日,李某在其租住处四楼平台扬言欲“跳楼”自杀,同时打电话报警,威胁公安机关帮其向王某索要补偿。公安机关为此出动警力数十人,后对李某处以治安拘留十日的处罚。不料,4月22日,李某又来到王某弟弟的住处,扬言跳楼,后在派出所民警的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并履行完毕。


事情刚过去两个月,李某又找上门来,6月24日,李某来到王某弟弟的住处,再次以扬言跳楼等方式,要挟恐吓王某及其家人再给予其“补偿”。6月29日上午,李某来到姜堰某大厦顶层,声称跳楼,胁迫公安机关帮其找到王某向其索要补偿。此次对峙长达24小时之久,围观群众达数百人,公安、消防、医护人员先后出动数十人次,现场临时设置了警戒线,铺设了救生气垫,造成事发路段交通拥堵,严重搅乱社会秩序。随后,李某被公安机关依法控制。


审查逮捕期间,检察官依法全面审查了全部证据材料,同时建议侦查机关补充提供公安、消防人员车辆出警记录,事发现场监控视频等客观证据,进一步证实了李某的行为对公共场所秩序造成的严重影响,综合全案事实和证据,区检察院依法对李某批准逮捕。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法条链接:《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姜检君有话说:为达到个人目的,多次佯装“跳楼”,尽管此前曾因此受到司法机关处理,但李某仍然不思悔悟,故伎重演,这种极端的行为不仅造成公众秩序的严重混乱,同时也浪费了宝贵的公共资源,等待着他的必将是法律的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