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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堰一对夫妻非法集资600多万被判刑
2017-08-31 15:35:53
区法院

  日前,姜堰一对夫妻因非法集资600多万元,被区法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刑。

  据了解,被告人周某某于2000年至2010年期间,先后投资经营多家企业。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查明,周某某与妻子孙某某于2008年至2013年间,以企业生产经营需要资金周转为由,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他们通过口口相传、让中间人介绍等方式,承诺还本付息,以给付高于国家同期法定利率的利息为诱饵,向姜堰区、海陵区等地38名社会不特定人员非法吸收存款合计人民币617.75万元,用于生产经营或偿还本息等,逾期未还。

  陈先生是这起案件的受害者之一。当初,周某某、孙某某夫妻俩以1.5分的月息向陈先生吸收存款40万元。起初,陈先生会按时收到周某某返还的利息。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周某某、孙某某入不敷出,面对庞大的借款和高额的利息已经无力支付,陈先生几十元的血汗钱血本无归。

  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某某、孙某某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依法判决被告人周某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2万元;被告人孙某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