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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检君说案 | 躲得过初一,躲不过十五
2018-01-09 15:51:05
区检察院

年关将至,对于有些人来说,这“年”还真是道关——按照习俗,在新年到来之际,之前欠下的账目都要全部结清。面对追讨上门的债主,尹某瞒天过海,企图用假汇票抵债,熟料俗话说得好,“躲得过初一,躲不过十五”,最终因此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2017年1月,尹某因资金周转不灵,眼下就要过年了,可还有10万余元债务未能还清,为了躲过年关,尹某从他人手中购得两张伪造的银行承兑汇票,面值合计10万元,随后,尹某用伪造的汇票向被害人抵偿借款,并骗得部分现金。这两张伪造的汇票几经流转,2017年3月,持票人向银行查询证实为假票,遂案发。


网上追逃期间,尹某不得不向公安机关投案,事后赔偿了被害人全部损失。经姜堰区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日前,法院以票据诈骗罪判处尹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两年,并处罚金三万元。

姜检君说法:为逃避一时债务,最终不仅该还的账一分没少,还因此触犯了刑法,尹某结果可谓“偷鸡不成蚀把米”。近年来,一些不法分子往往盯住汇票流通中的漏洞,通过伪造、变造等手段,实施诈骗行为,不仅给被害人造成了损失,对金融市场秩序也造成破坏和影响。根据《刑法》第一百九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明知是伪造、变造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数额较大的”即构成票据诈骗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检察官提醒,眼下年关将至,各类财务结算较为频繁,广大企业和个人在接受汇票等支付方式时,一定要擦亮眼睛,提高防范意识,必要时可以到银行进行鉴定,谨防上当受骗。银行等金融机构对此类犯罪态势也要高度关注,进一步向社会宣传票据知识,加强技术防范措施,加大票据伪造、变造的难度,切实提高票据使用安全系数,确保交易安全。